住宿當日逢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因素(以當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準則)時無條件退回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
變更住宿日期請於14日前通知,將可為您保留訂金三個月擇期入住,變更日期以一次為限;未於14日前通知者無法變更住宿日期。
退房規則:
1. 於預訂住宿日十四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 百。
2. 於預訂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七十。
3. 於預訂住宿日七至九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之五十。
4. 於預訂住宿日四至六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四十。
5. 於預訂住宿日二至三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三十。
6. 於預訂住宿日一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二十。
7. 於預訂住宿日當日通知取消訂房,訂金將不予退還。
基本上就是兩個禮拜以前告知,都不會扣除訂金。
但還是會扣除退款所產生的匯款手續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