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款須知

住宿當日逢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因素(以當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準則)時無條件退回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

變更住宿日期請於14日前通知,將可為您保留訂金三個月擇期入住,變更日期以一次為限;未於14日前通知者無法變更住宿日期。

退房規則:

1. 於預訂住宿日十四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 百。

2. 於預訂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七十。

3. 於預訂住宿日七至九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之五十。

4. 於預訂住宿日四至六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四十。

5. 於預訂住宿日二至三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三十。

6. 於預訂住宿日一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二十。

7. 於預訂住宿日當日通知取消訂房,訂金將不予退還。

基本上就是兩個禮拜以前告知,都不會扣除訂金。

但還是會扣除退款所產生的匯款手續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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